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交通枢纽市政配套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交通枢纽市政配套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机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及周边区域
2.2项目概况:
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以北,佛山市与肇庆市交界处,距离佛山市中心城区约56km。主要服务珠三角中西部及周边区域,承接广佛肇地区广州白云机场的溢出客流。珠三角枢纽机场按4F标准设计,近期建设2条跑道,建设T1航站区、南侧工作区及相应机场配套工程,客流目标3000万人次;远期建设东二跑道(E类),增建T2航站楼、北侧工作区及相应机场配套工程,客流目标6000-8000万人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1238号),广湛高铁、深南高铁和肇顺南城际铁路正线引入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通过一体化建设实现机场与铁路高度融合、便捷换乘;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航空服务水平和枢纽运营效率、更好地带动更大范围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了引入1条机场快线、1条预留线路进入机场,形成“两高一城际,一快一预留”5条轨道交通线路引入机场的总体规模。
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交通枢纽市政配套工程,主要为肇顺南城际、机场快线和预留线路三条轨道交通在机场范围内预留的车站和区间的土建工程。预留土建工程合计车站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近期航站区9万平方米、远期航站区6万平方米);区间长度合计约17000双延长米。
2.3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工作及配合后续项目实施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服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成果文件。各阶段的周期计划如下(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1)可行性研究: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并按招标人要求开展专家评审,完成修编、提交成果文件并配合招标人报送审查。
(2)工程勘察:勘察工作进度确保能够满足各阶段设计工作要求。
(3)工程设计: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文件)。其他设计工作进度确保能够满足项目进度要求。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4081.75万元。其中:
(1)可研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67.20万元。
(2)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822.00万元。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672.00万元(综合单价包干,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50.00元/延米);工程测量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50.00万元。
(3)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7244.55万元。
(4)专题研究和评估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648.00万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交通枢纽市政配套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的任务范围及内容:主要为肇顺南城际、机场快线和预留线路三条轨道交通(不包含两条高铁)在机场范围内预留的车站和区间的相关土建工程(含需同步建设的相关工程、接口以及必要的永临结合的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可研及勘察设计,最终工程范围及内容以相关审批意见和甲方要求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可研、勘察、设计、报建、招标、施工配合、变更设计和后续服务各阶段所必须的全部勘察设计(含相关专题研究)文件的编制及相关工作,可行性研究及方案设计需至少包含与本工程相邻的2站2区间,且在设计深度方面能够满足后续工程建设需要;
(2)与本工程相关的建(构)筑物拆除、重(复)建工程、河涌和箱渠迁移,以及与本工程密切相关的同步建设工程和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
(3)配合开展本工程附属地下空间开发及相邻地下空间开发的设计;
(4)配合开展与本工程相关的换乘工程(含广湛高铁和深南高铁等其他轨道交通、机场航站楼和交通中心与本工程的换乘节点)设计以及交通接驳设计;
(5)与本工程同步实施工程、管线迁改综合平衡规划设计(110Kv高压线除外)、交通疏解设计、排水管线迁改设计及道路恢复设计;
(6)上述工作开展所需的内部管理工作以及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内容。
2.6 承包方式: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工程勘察费:综合单价包干。
(3)工程测量费: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4)工程设计费: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5)专题研究和评估费: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相关行业的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规范、编制办法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1)(2)(3)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以下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铁路综合设计甲(I)级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铁路综合设计甲(I)级资质和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勘察资质满足以下其中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资质。
(3)投标人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咨询业务备案(专业须包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范围包括项目咨询;投标人需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咨询业务备案的截图)。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诚信管理系统(https://119.145.135.153/fsgdcx)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资质类别: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诚信档案。
4.4.1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诚信管理系统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4.5.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级)职称。
4.5.2拟派项目总体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4.5.3拟派项目可研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
4.5.4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4.5.5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总体技术负责人、可研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上述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7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体技术负责人、可研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8拟派项目负责人、总体技术负责人、可研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之间不能相互兼任。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对投标人企业业绩要求
4.7.1可研编制项目业绩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项国内铁路或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研编制项目。
4.7.2勘察设计项目业绩
(1)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或以上)的国内铁路或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项目。
(2)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3000万元(或以上)的国内铁路或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项目。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建设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建成开通运营。
(2)建设中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建成开通运营的业绩取得时间以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开通运营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开通运营的项目还需提供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如一个项目同时包含可研、勘察、设计中的多项内容,且可研、勘察、设计分别满足对应的相关特征要求,视为满足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反映出业绩相关特征(如时间、合同金额、工作内容等)的,还须提供能反映上述相关特征的业主证明材料。
4.8对投标人拟派人员业绩要求
4.8.1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在近5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总体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至少承担过一项国内铁路或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或工程设计总承包项目或工程设计总体总包项目。
4.8.2拟派项目总体技术负责人业绩:
在近5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总体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副总体技术负责人,至少承担过一项国内铁路或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或工程设计总承包项目或工程设计总体总包项目。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建设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建成开通运营。
(2)建设中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建成开通运营的业绩取得时间以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开通运营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开通运营的项目还需提供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4月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4月25日0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4月25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6室)。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招标人:佛山市机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0号
联系人:盛先生 电话:0757-83139309 邮编:52800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3号发展大厦27楼FG室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757-83210139、0757-83219255
传真:0757-83219275 电子邮箱:gdmeetcfs@126.com 邮编:528000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